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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监测及验收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0年7月28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旨在为更好地发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
一、文件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的定位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二、文件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的任务和要求:
1、编制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 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方法包括: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等多种方式进行监测。
3、监测的成果包括:监测单位在监测工作开展前要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在监测期间要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整编,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监测季报);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应编制监测总结报告。监测实施方案、日常监测记录和数据、监测意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应及时提交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发现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情况的,应随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报告。
三、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的三色评价和评分制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是指监测单位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三色评价结论是生产建设单位落实参建单位责任、控制施工过程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三色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绿”色,60分及以上不足80分的为“黄”色,不足60 分的为“红”色。(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指标及赋分表、赋分方法见附件1、2)。
四、要强化水土保持监测的成果应用
生产建设单位:要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不断优化水土保持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对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的,务必整改措施到位并发挥效益后,方可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监管部门: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绿”色的,可不进行现场 检查和验收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黄”色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的,应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
监测单位:对存在未按时报送监测季报、监测季报不符合规定、作出不实三色评价结论以及监测工作未按有关规定开展等情形的,要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信用平台。
水土保持监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编制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必须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必须根据项目实际做出符合实际的监测结论。监管部门将根据监测结论进行抽查或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