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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注销部分取水许可的公告

 

 

公告解读:

  由于《北京市节水条例》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第十八条“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提出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或者延续申请未获得批准的,水务部门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相关要求,已有32个取水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请各取水权人结合自身实际取用水需求,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完成以下工作:
1、继续取水的或确需保留机井的情形,于2023年3月底前向北京水务局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2、不再取水的或机井已停用废弃的情形,应于2023年4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机井封填(封存)工作。
逾期未开展以上工作的,北京市水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将会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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