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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8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外,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内且已列入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单独填报火炬统计年报。
二、统计调查流程及要求
统计调查工作流程分为企业填报、系统审核、纸质报表提交三个部分,其中提交纸质报表的企业为2020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
企业填报:统计调查信息填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fuwu.most.gov.cn。操作路径: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登录-法人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科技部火炬统计-企业年报-数据管理-填报。
系统审核:企业填报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修改警告项及错误项:警告项请逐条填写原因;错误项如确为企业真实数据,请联系所在区科委(科信局)或园区管委会进行说明。
纸质报表提交:2020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交1套纸质报表,报表须由系统导出,带水印,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左侧订书机装订),邮寄至所在区科委(科信局)或园区管委会。
三、统计调查时间
企业填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前。
系统审核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星期四至星期四),请企业于4月15日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4月22日(星期五至星期四,邮寄材料时间以邮戳或发出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