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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集成电路”新政解读之二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

新政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符合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旧政策: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解读:明确将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列入两年免税三年减半的税收优惠覆盖范围,其中重点设计和软件企业的免税力度还从“两免三减半”升级为5年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