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资视点

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咨询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国务院“集成电路”新政解读之一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

新政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旧政策: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集成电路相关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进一步提升。旧政策是“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新政策则是符合条件的28纳米企业可以十年免税,65纳米5年免税5年减半,130纳米2年免税3年减半。

相比较可见,新的8号文对国内先进制程的全力支持,其中的代表中芯国际有望成为最大受益者,其符合企业存续超过15年且28纳米量产的条件。

与此同时,纳入免税优惠的门槛也有所提高,0.25微米(250纳米)等已经不具备优惠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