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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园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关于开展海淀区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04   来源:  海淀园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号)要求和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启动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一线科研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4.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二、推荐渠道和程序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需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照隶属关系由归口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原则上按属地推荐,属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单位的,也可由中关村管委会推荐,但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

归口推荐单位对所属(辖)单位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明确推荐人选顺序后,在指定时间内报送。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为电子版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 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初步候选人汇总表(word版)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数据文件和盖章扫描件各1份。

电子数据文件:登陆rsb.appms.cn“首页—下载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载安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填写后生成数据文件,文件后缀名为“.RPU”;

盖章扫描件:软件填写后A4纸打印,由申报人签章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扫描。

3.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并标注序号排好顺序。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材料包括:

(1)附件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附件2:获奖证书;

(3) 附件3:获得基金资助的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4)附件4:代表性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正文首页,重要学术专著目录、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5)附件5:承担科技项目的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6)附件6: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材料;

(7)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需提供在现单位连续1年以上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报送表格请从“北京人才工作网-人才信息-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写。

(二)报送要求:请于2020年3月9日17点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rczxzj@126.com,标题命名为“百千万国家级+姓名+企业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雪晴 88498597

 

附件: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初步候选人汇总表.docx

 

 

  海淀园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