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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资质证书管理

1、资质证书有效期四年,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2、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企业每年应按时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交年度数据信息,不能按时提交年度数据信息的企业,视为其自动放弃资质证书。
3、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持证企业应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未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视为自动失效。
4、持证企业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注册所在地的地方服务中心提交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材料,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核实无误后,换发资质证书。
5、持证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按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要求发布遗失声明后,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注册所在地的地方服务中心提交资质证书遗失补发申请,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核实无误后,补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