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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

北京市水影响评价概况

1、诞生

开展水影响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水务行政审批改革管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和工作流程的具体体现。2013年10月15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水影响评价审查”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并联办理。“水影响评价审查”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工作层面合并为1项,进行统一评价和许可审批,涉及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规依据10余部。这一评价的设置,改变了同一项目要编多次报告书、进行多次评审和多次许可审批的方式,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行政相对人。
市水务局结合北京市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基本市情水情,通过“水影响评价审查”把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在实处。以“量水发展”引导和推动首都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淘汰高耗水的低端产业,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有效的水管理保障首都的持续发展、安全发展。“水影响评价审查”对缓解首都水资源短缺状况、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降低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洪涝灾害、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2、成果
从2013年10月起,“水影响评价审查”开始被纳入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并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五区试点,14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推广,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工程是北京市第一个通过专家审查的水影响评价报告,项目位于朝阳区,属于水影响评价试点范围内。
3、全市推广
从2015年3月31日起,北京市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5个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水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项目在立项前要进行水影响评价,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许上马。
实施水影响评价制度后,原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三项行政许可合为一项,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实施并联审批。今后,项目建设单位只需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一份报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