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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办理《取水许可》常见问题
Q:办理取水许可应该什么时候申请?
A: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必须办理取水许可。按照水利部令第34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由取水审批机关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Q:办理取水许可应该向什么机构报送材料办理?
A:根据取水具体情况,报送不同水行政主管部门。
通常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水务局审批:
(1)年取水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
(2)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
(3)取用基岩水的;
(4)新开凿机井取水的或更新第四系井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
其他情形报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Q:办理取水许可应该提交什么资料?
A:通常情况,办理取水许可的材料如下:
(1)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无第三方利害关系声明;
(2)取水许可新办,补办,延续,变更,在(1)的基础上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Q: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A:5年。到期后,视情况,取水许可证可以延续或者重新办理。
Q:取水许可证多久办完?
A:提交相关材料20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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