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业务

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咨询 >>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

办理《取水许可》常见问题

Q:办理取水许可应该什么时候申请?

A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必须办理取水许可。按照水利部令第34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由取水审批机关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Q:办理取水许可应该向什么机构报送材料办理?

A根据取水具体情况,报送不同水行政主管部门。

通常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水务局审批:

(1)年取水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

(2)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

(3)取用基岩水的;

(4)新开凿机井取水的或更新第四系井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

其他情形报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Q:办理取水许可应该提交什么资料?

A通常情况,办理取水许可的材料如下:

(1)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无第三方利害关系声明;

(2)取水许可新办,补办,延续,变更,在(1)的基础上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Q: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A5年。到期后,视情况,取水许可证可以延续或者重新办理。

 

Q:取水许可证多久办完?

A提交相关材料20日左右。

 

如您有具体问题,请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010-68431671、010-68785260

18801209298(吴工)18734448318(程工) 15538112450(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