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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丰台科技园2019年度“创新十二条”项目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丰科园委发【2018】4号,以下简称“创新十二条”)文件精神,现启动丰台科技园2019年度“创新十二条”项目类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类特指符合“创新十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二)和(三)、第六条、第七条,以及第八条的(二)和(三)的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类企业

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丰台科技园“创新十二条”项目申报表

2.符合申请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的证书、资质、批复文件、公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简介及申报项目介绍

以上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创新十二条兑现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ftyzcdx@163.com。相关证书、资质带原件备查。

二、申报时间

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63702089

邮箱:ftyzcdx@163.com

地址:丰台科技园外环西路8号5层创新十二条兑现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第七条的创业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近两年孵化协议、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孵企业资质、毕业企业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企业需按申报项目分别准备材料,如: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家标准两项资金,需要分别准备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家标准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3.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表命名方式为:XX公司-第X条-申报项目名称(如:国家科技技术奖)-项目申报材料。

4.企业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取消该企业在园区内的所有奖励。

 

《附件1:丰台科技园“创新十二条”项目申报表》.pdf

《附件2:关于印发《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的通知》.pdf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